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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5-28 10:59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4号)
2025-05-13 09:51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发〔2025〕171号)
2025-05-13 09:4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3号)
2025-04-29 17:00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4-14 09:55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2号)
2025-04-0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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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工信规〔2025〕2号 各县(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相关工作,现将《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2日 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柳政办〔2025〕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作用,规范服务商行为,督导服务商优质高效服务企业,确保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试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商是指参与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服务机构,包括集成服务商和产品服务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试点城市、试点行业、试点企业均与《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柳政办〔2025〕3号)一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数字化水平等级,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判定。 第五条 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奖补对象主要为参与数字化转型的试点企业,依据数字化改造成效,按照程序评审公示的名单为准,不与服务商产生关联性挂钩。 第二章 服务商工作职责 第六条 集成服务商职责: (一)牵头服务。牵头开展试点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统筹组织产品服务商以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相关文件为指引,为试点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协助试点企业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立项。 (二)绩效目标。按照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的任务书,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定期填报项目进度,配合开展绩效考核,确保项目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三)开发产品。调研分析试点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编制需求清单、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打造适配性强的应用场景,形成行业“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资源池,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并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布。 (四)实施改造。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出具咨询诊断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数字化转型方案,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提升改造成效,并确保试点企业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五)“链式”转型。发挥链主企业牵引作用,围绕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绿色赋能和生态赋能等,积极探索供应链试点企业的“链式”数字化转型路径,提升试点行业产业链协同能力。 (六)建立本地生态。持续吸纳、培育本地优质专业服务商参与企业数字化改造,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本地服务商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吸纳外地服务商落户柳州。 (七)推广成果。推荐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试点企业作为转型样板,协助开展案例分享、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活动,加强对样板企业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看样学样”。 (八)积极培训。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培训,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积极构建数字化人才体系,为企业培育一批“数转明白人”、卓越数字工程师和数字技术工程师。 (九)运维保障。建立健全本地运维服务体系,及时响应改造企业服务要求,确保数字化转型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为试点企业提供系统保障维护、操作培训、数据安全、持续创新等服务。 第七条 产品服务商职责: (一)专业产品。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化、个性化需求和关键业务场景,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开发一批“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以及提供网关、路由、传感器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二)配合服务。积极配合集成服务商完成数字化转型全流程工作,提供和推荐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 (三)履行职责。在无集成服务商参与的项目,履行集成服务商的职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服务商在开展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服务商应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企业参与试点,积极响应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切实提升中小企业转型获得感。 (二)优惠价格。服务商承诺以优惠价格(不高于市面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向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 (三)专业团队。服务商应积极组建满足企业需求、专业能力强的本地工作团队,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帮助企业解决数字化改造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升改造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提高企业效益。 (四)统一标准。服务商应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确保不同企业、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并确保试点实施期结束后企业的业务系统可持续迭代更新。 (五)保密要求。服务商及其项目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保护试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 (六)数据安全。服务商应指导配合企业建立数字化安全团队,构建数据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并强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完善数字化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服务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做好日常问题答疑等工作;服务商需安排相对稳定的联络员及时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联系,做好沟通。 第十条 服务商需积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服务企业和产品信息等内容进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服务商的产品与服务、项目案例、服务企业情况。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托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机制,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处理服务商开展工作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服务商考核情况、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增补、淘汰等调整。 第十三条 服务商出现以下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其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一)人员能力不足或团队配置不合理、对接或进驻试点企业不及时、服务不能满足试点企业需求、未按合同要求服务试点企业,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点企业投诉的; (二)服务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较大变更,未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说明的; (三)提供的解决方案和软件采购清单中,项目清单不完整,具体功能、用途和费用罗列不准确,随意调整或者故意抬高标准化产品(服务)的同期市场价格的; (四)改造成效与实施方案存在明显偏差,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后未能达到二级的; (五)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事项或其他原因; (六)试点企业对服务商评价满意率未到达90%以上的。 第十四条 服务商若未能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试点企业可申请更换。 第十五条 服务商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其进行清退,向社会公示: (一)以获取服务合同为目的,为企业包装项目,企业建而不用的; (二)将试点期之前已完成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包装成新项目参加试点,骗取补贴的; (三)签订虚假合同、夸大改造成本、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的; (四)限期整改超过2次或限期拒不进行整改的,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五)试点企业对服务商评价不满意率达30%以上的; (六)绩效任务目标进度滞后的; (七)泄露试点企业商业机密、核心技术或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产品设计、生产流程等; (八)与试点企业合作中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试点企业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利益的; (九)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十)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原因的。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服务商服务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将予以公开通报并取消其服务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试点工作结束之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黄威,0772-283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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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桂科高字〔2022〕125号)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技术装备,支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示范应用,提升我区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等。 第三条 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全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和奖励实施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成套设备价格每套50万元以上,整机设备价格每台20万元以上,关键核心部件价格每个10万元以上。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装备产品及对应申请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广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所生产、销售的装备产品在我国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三)申请单位具备装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四)申请单位掌握装备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装备产品在同类产品中核心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通过财政性科技资金支持直接形成的装备产品也可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但不予以奖励。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事项,请申请单位自行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第七条 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科技厅。 第八条 自治区科技厅收到申请材料后,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不少于6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5人,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组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评审程序为:专家审查材料、评议、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经专家组签字生效,专家组应对出具评审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如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或其他失信行为,依法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依法纳入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或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条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会审确认,并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向社会公示《广西XX年度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确认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正式发布《广西XX年度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并颁发《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对获得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生产企业,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单台(套)装备产品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装备产品只奖励一次。 第十三条 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经费从广西科技领域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在申请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过程中,应提供真实材料和数据。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一经发现核实,撤销认定结论,收回认定证书,追回获得的奖励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依法纳入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或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依法取消申请单位后续申请认定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5年。2022年9月9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桂科高字〔2022〕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桂科规字〔2025〕4号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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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发〔2025〕17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务服务效能,现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务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业务流程重构,数据信息共享,将分散于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4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一口告知、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推动服务内容透明化、办理要求明晰化、操作流程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服务内容。制定《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办事指南》,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等服务事项融合为“一件事”集成办理,形成统一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二)精简申请材料。制定《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申请表》,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等事项的申请表、材料通过优化整合为“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指引,自主选择申请单项或多项服务,实现不同事项相同申请材料共享共用。 (三)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业务流程》,建立跨部门联动服务机制,强化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合作,优化审核程序,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放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申报入口,一次受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等事项,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将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的事项信息同步推送至各业务部门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各职能部门并行办理后,实时将办理过程结果及时反馈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形成“统一受理、数据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统一反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四)开发申报系统。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支撑能力,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全区统一申报页面,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统一收件分发,实现线上收件核验、材料后台流转、办理结果推送、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办件结果过程数据实时推送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等服务功能。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 (五)优化业务系统。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申报系统的建设需求,对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双向对接工作,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统一申报入口、表单智能预填、实时查询业务办理状态等能力。 (六)强化数据共享。完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将科技、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的申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用户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向用户定向推送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服务精准性。 (七)提升服务能力。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申请办理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办理只进一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依托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联动办理”一站式集成服务。 三、部门职责 (一)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编制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工作方案,统筹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全区统一申报页面,推进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双向对接工作,向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推送办理申请、申报材料等信息,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事项的流程梳理,编制发布实施方案、业务流程、申请表、办事指南、操作指引等。各市、县级科技部门要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服务窗口,做好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线上线下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交换共享工作,负责职责内的具体业务办理。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梳理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信息,做好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系统的适应性改造,推进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双向对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业务办理工作。 (三)广西税务局。负责梳理汇总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文件,配合做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申报页面开发,根据用户需求做好政策信息的数据推送。 (四)自治区数据局。配合做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配置工作,保障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稳定。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底前,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自治区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实施方案,同步编制服务指南、申请表。 (二)系统开发改造。5月底前,自治区科技厅统筹协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自治区数据局制定实施技术方案,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双向对接工作,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发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申报页面并进行系统联调测试。 (三)系统上线运行。6月底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全区范围内线上线下落地实施。 五、保障措施 自治区各级科技、市场监管、税务和数据等部门要围绕高效办成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办事指南、数据对接流程,积极推进各自信息系统的建设和适应性改造,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知晓度,让更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推动业务系统和服务模式迭代升级,持续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附件:2.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申请表.docx 附件:3.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业务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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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称广西)科技创新工作发展,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广西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引导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并下达预算,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制定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分配建议和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组织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和监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编制上报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和绩效自评报告,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第四条 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科技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部署安排,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广西相关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 (三)优先支持各市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引导支持地方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四)坚持统筹兼顾,结果导向,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围绕广西“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广西,扎实推进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资助方式 第五条 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自治区年度工作重点,安排以下一类或几类项目。 (一)重大科技任务。落实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部署安排需要实施的重大科技任务。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以及区市联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根据我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结合我区实际,针对重点产业等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第六条 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可以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上述支持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优化。 第七条 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项目组织和资金管理 第八条 引导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项目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优先支持各市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 第九条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科技部、财政部要求,结合国家区域科技发展战略任务,根据广西相关规划、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年度重点任务,及时开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指南应充分征求和听取各市意见,对直接补助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引导各设区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地方申报的项目;直接补助项目中涉及国家战略及特定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可采取竞争择优等方式征集确定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对于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主体、目标任务、经费预算、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对于后补助及其他支持方式的,由自治区科技厅在本办法原则下根据不同补助类型具体实施,经考核评估合格,可直接纳入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据实、完整编报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推荐单位和部门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区科技厅制定评审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综合项目申报单位的研发条件、项目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等因素明确评审标准等,按规定程序确定拟立项项目。 第十二条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广西科技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随资金分配情况同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并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应当将调整情况及原因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 第十三条 对拟分配到企业的引导资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四条 引导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市县实施的项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及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及使用管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项目,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引导资金支持。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全过程预算绩效跟踪和监督。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对本级资金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自治区科技厅加强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项目推荐单位和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管理使用引导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引导资金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引导资金支出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项目承担单位对报送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当年引导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和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项目管理机构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赋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和其他相关改革的要求,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在引导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引导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本办法执行。 附件:桂科规字〔202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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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柳政规〔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市,全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应用并形成产业化。设立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针对制约制造业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对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先使用后转化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在柳州企业实施转化,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平台按照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相关领域重要技术标准制修订,对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按参与程度及不同类型分档次给予一定限额的支持;对获批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按不同类型分档次给予一定限额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1.4亿元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以及实施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力推进产品升级步伐,推动产品和装备向智能化、网联化发展。对优质项目,分行业和项目类别,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或设备采购额的15%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万元。对年度或季度完成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完成情况每年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全面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和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供应链全环节、产品全生命周期加大智能装备、数字装备等新装备改造及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应用,支持企业加快5G、标识解析、区块链(“星火·链网”)、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对应用成效显著、标杆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其中软件部分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激励。支持面向产业集群或产业链,建设辐射带动作用明显、降本增效成果显著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支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对制造业企业自主设计、合作设计、购买设计的项目,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50%以内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开展有影响力的工业设计活动,鼓励工业设计行业组织积极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节能降碳。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按节能量、减排量等因素测算给予企业激励,持续推动钢铁等重点能耗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构建金融支撑体系 (六)鼓励更多产业基金投向制造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产业基金,积极撬动资源,深化与市内外各类资本合作,吸引耐心资本、长期资金向我市制造业领域汇聚;配套财政资金向产业基金注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我市制造业领域。通过产业基金的引导、撬动和集聚,推动引进一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更好地支撑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 (七)加快设立“柳州工业贷”。争取自治区设立“桂惠贷—柳州工业贷”区域特色产品,经金融、工信等部门认定后,以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培育、智改数转、开拓市场等,每年“柳州工业贷”市级贴息资金安排不低于1亿元,力争获得自治区配套贴息资金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加大制造业融资担保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风险补偿金,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0.2%给予担保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以上一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的0.6%给予风险补偿。推动融资担保公司单列制造业贷款承保计划、实施最惠担保费率,对年化担保费率低于一定比率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根据财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增资及代偿补偿,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融资担保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扩大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注入应急周转资金池,提升应急周转资金支持范围,提高资金支持额度至单笔最高30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转贷支持力度,为重点工业技改项目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提供财政应急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完善激励机制 (十)支持企业增产增效。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扩大生产,对季度生产规模等指标增长情况,分行业分类给予激励,支持企业增加用工、采购生产物料、开拓市场、降低物流成本和加强安全生产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上台阶。推动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不断上台阶,对工业企业年度生产规模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2000万元等台阶的,按台阶分类给予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梯度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等,以及获评定为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的企业,对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按不同称号类型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按不同称号类型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设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专项,对高新技术企业获认定1年内申请并通过立项评审的科技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十三)支持县域工业上台阶。建立完善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对规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上规入统等工作成效突出的部分先进县、区(新区),在政策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切块安排专项激励资金,由先进县、区(新区)自行制定相关办法,用于加强县域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或产业发展基金等,每年切块专项激励资金总量按2000万元控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支持解决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亿元资金,力争获得自治区支持资金5亿元以上,以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资金等形式,支持产业园区提质扩容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重加快解决工业项目供地、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新招商落地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尽早投产达产。支持有效降低园区要素成本、物流成本,提升园区营商环境“软实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五)支持制造业高层次人才集聚。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柳州市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评选中,各单列5个申报名额,用于企业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预申报。建立制造业人才认定“绿色通道”,对达到E类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予以预认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优诊等服务保障。结合“柳州企业日”、“柳州工匠日”,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对入选者进行表扬和人才认定,纳入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范畴,享受生活服务保障。设立高水平工程师培育项目,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培育经费,加快培养数字技术工程师、卓越工程师等制造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科协、财政局) (十六)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和后市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平台按照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投入使用后连续5年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营业收入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第三方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试验(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验证平台、联合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七)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信用与融资指导、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和公共信息等相关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培训,通过大讲堂、专题培训、网络直播、企业帮扶、企业家沙龙、云课堂等形式,综合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和转型升级意识。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惠企政策宣贯,营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八)支持提升外贸综合服务能力。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支持柳州市对外开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打造柳州对外开放“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对引进通关便利化、国际物流、跨境金融、商事法律、政策咨询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前3年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全面提升柳州对外开放综合服务能力,助力制造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进一步走出去开拓外部市场,强化国际产能合作,海外投资置厂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外事办、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海关、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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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标 重点围绕我区“19+6+N”的产业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广西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进一步畅通“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建设自治区级概念验证中心不少于10家。 (二)建设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以专业化、市场化和开放性为导向,择优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创新制度,系统设计。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出资、尽职免责机制、验证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系统优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概念验证服务的管理制度体系。 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整合利用现有基础条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高校院所、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人才团队。 综合赋能,聚焦产业。综合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围绕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开辟新领域、布局新赛道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基础,旨在将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转化为初显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雏形,淘汰无商业开发前景的设想,降低转化风险与不确定性,增强对社会资本吸引力,提升转化质效,是推动成果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早期阶段的核心动力。 概念验证中心是新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依托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通过优化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要素,提供原理验证、技术验证、产品验证、市场验证及其关联服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助力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 原理验证:针对新原理、新方法等创新概念与早期成果,通过理论推导、模拟分析和初步实验,验证其科学性、合理性,重点确认从理论到实操的可实现性,为后续研发奠定基础。 技术验证:围绕产品关键功能、性能指标开展分析与实验验证,检验成果产业化可行性,组织产品试制并在模拟使用环境测试,完成小批量试制工艺体系验证,明确工程化技术风险。 产品验证:对创新概念、早期科技成果跨学科应用于新场景的技术可实现性,及潜在市场需求真实性、需求群体匹配性进行分析。重点验证产品实现基础条件,以及应用场景体系中的关键技术、工艺、系统集成验证等技术手段和产业政策的可实现性。 市场验证:完成产品使用要求与质量一致性验证,分析科技成果市场前景、产品优势、竞品、生产组装等。重点验证安全性、有效性、社会经济价值、市场应用前景,以及商业策略、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回报预期等商业要素可实现性,形成政策需求分析与市场竞争策略报告。 概念验证中心还可组织开展专利培育、技术确权、成果评估、技术交易等技术推广服务;团队入驻、项目调研、创业辅导、资金支持等创业孵化服务;市场分析、财务管理、品牌塑造、创业融资等商业顾问服务,以及基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其他关联服务。 三、建设布局 依据服务的学科或产业领域情况,概念验证中心划分为综合型与专业型两类进行建设。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概念验证服务,促进跨学科、跨产业的技术交流与成果转化,推动多领域协同发展;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概念验证服务,推动特定领域的技术突破与产业升级。 支持创新概念与早期成果丰富、学科齐全的综合性高校院所,牵头建设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整合多学科资源,服务交叉学科成果的原理、技术等验证。支持依托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建设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聚焦前沿成果,提供深度验证,助力学科发展,加速成果产业化。 支持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服务成效显著,并能提供职业化、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园区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发挥市场资源丰富、产业转化能力强的优势,牵头建设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针对行业发展需求,开展新技术验证与应用,快速转化成果。 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特别是政府资助建设的重大平台和中试基地,通过整合人才、成果、资本等要素,扩展概念验证功能,构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集成应用”成果转化链条,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紧密衔接,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助力新兴产业发展。 四、建设条件 (一)硬件条件。拥有固定工作场所200平方米以上,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条件,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人才队伍。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3项。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5人。 (三)资金保障。具备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运行经费保障,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经费。 (四)管理机制。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 五、建设管理 (一)职责分工 自治区科技厅统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牵头制定支持政策;负责批准设立、撤销及重大事项变更;组织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编制与绩效评估;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与经验。 自治区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行业部门指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与建设工作,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投资机构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概念验证中心培育,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自治区级概念验证中心,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定期跟踪建设进展,做好定向服务和日常管理,协助组织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推动金融投资机构参与本地区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牵头建设单位负责审定本单位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积极引入金融投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参与共建,保障相关资源条件,支撑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按要求及时报告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变更等重要信息,配合开展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承担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概念验证中心负责本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运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提升验证服务能力;引进培养概念验证服务人才,构建合理的人才团队;多元化筹集概念验证经费;按要求编制并报送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报送绩效评估报告。 (二)建设程序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开展建设认定工作。 自主申报。牵头建设单位提交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认定申报书、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报所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审核推荐。自治区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对满足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按程序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 评审考察。自治区科技厅对形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开展评审遴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审核批复。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名单,按程序批准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建设运行。自治区科技厅对批准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综合型授予“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单位)”牌匾、专业型授予“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单位+领域)”牌匾。建设期满后,自治区科技厅按规定及时组织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转入运行阶段。未通过的给予整改后再次考核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收回牌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是我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完善创新创业全生态链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科技厅加强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综合赋能,完善支撑条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自治区科技厅从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强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支持,对获批建设的自治区级概念验证中心择优给予一次性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转入运行期的自治区级概念验证中心,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有关主管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促进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概念验证中心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畅通政策咨询和服务渠道,定期开展互动交流研讨,总结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模式、新成效,着力营造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浓厚氛围。 七、其他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底。 附件:1. 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2. 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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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桂工信两化〔2025〕15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战略行动,落实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重大决策要求,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服务全国战略,以创新为动力,以场景为牵引,以发展人工智能产品、提升人工智能服务为重点,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力争到2027年,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100个标志性智能产品,打造100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培育10家有全国影响力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和10家以上研发创新平台,助力打造3—5个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初步建成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 二、实施人工智能产品突破行动 突破一批垂直领域模型。支持企业联合各方力量,聚焦糖、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研发迭代多模态感知模型、智能决策模型、预测与优化模型、产品设计与性能预测模型、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模型、供应链优化模型、文献翻译与知识挖掘模型等一批面向垂直领域的模型。做精研发仿真模型、能耗与碳排放管理模型、工业质检模型等细分场景的专用模型,支持开发边缘计算场景模型、行业知识问答模型等轻量、高效、易于部署的中小型模型。 研发一批人工智能软件。推动企业集成各行业场景数据、技术、工艺,开发融合人工智能的终端软件。支持企业聚焦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深度融合,建立“通用大模型+工业软件”的新范式。鼓励企业强化人工智能模型框架软件和硬件适配,打造一批大模型驱动的行业智能体。 创新一批人工智能硬件产品。聚焦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领域,引导工业企业为各行业应用领域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智能芯片等高端电子元器件以及基础数据服务、算力中心、计算设备等相关硬件,积极推动大模型与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家居、智能医疗设备等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能安防设备、智能保育康复产品、智能移动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 三、实施“智赋万企”行动 打造应用场景。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和供应链全环节核心问题,加快推动企业在工厂建设、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仓储物流、安全管控、能碳管理、环保管理、营销与售后、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开放和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支持企业打造“人工智能+”工业信息安全和管控、工厂数据资源管理、研产供销服深度集成等新模式。推动机械、汽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等传统行业重点打造“人工智能+”智能排产调度、产线柔性配置、人机协同作业、先进过程控制、数智精益管理、在线智能检测、设备运行监控、智能仓储物流、危险作业自动化、能源和污染智能管控、智能营销与售后、智能供应链管理等场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重点打造“人工智能+”产品和工艺数字化研发设计、虚拟验证与中试、网络安全管控等场景。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与交付、数字孪生工厂运营优化。探索建设共享制造平台和共享工厂,鼓励创新跨企业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制造资源配置优化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遴选和发布一批“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 加速全流程智能化。推动人工智能与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制造业环节的深度融合,聚焦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和平台化设计等场景需求,推进生产过程感知、分析、决策、执行智能化。推动企业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连接,强化标准作业、可视管控、精准配送、最优库存,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支持企业开展全流程智能化升级,强化精益生产,推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深度挖掘,打造一批智能工厂。 赋能产业升级。推动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加快重点产业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数智换脑,推进行业龙头企业引领“链式”转型、大型企业加速“整体”转型、中小企业实施“梯次”转型,构建人工智能与制造业双向赋能的产业业态,赋能产业串珠成链、集群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行动 布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推动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平台,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 加快技术攻关。围绕主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研发面向行业应用的算法工具链和开发平台,重点突破深度学习算法、知识图谱构建、自然语言处理、机器翻译、智能语音处理、跨媒体感知与融合、脑机接口、人机交互、具身智能等关键通用技术。鼓励开展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完善人工智能开源体系。 促进成果转化。发布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名录,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目录给予支持。推动建立一批“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供需对接,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五、实施企业培优育强行动 培育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业解决方案供应商、数据服务商以及数据要素型企业,强化赋能支撑力量。通过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平台,引导优质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服务。 强化企业招引。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在人工智能领域合作,重点瞄准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等关键技术领域,吸引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知名企业在广西设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总部、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和数智化转型基地,引进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 六、实施产业布局优化行动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融合。推动形成以南宁为主引擎、各地市协同联动的区域创新应用发展新格局。支持南宁建设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加快提升人工智能软件和智能终端产品的供给能力。支持柳州、玉林打造智能装备创新高地,重点发展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和智能网联汽车。支持桂林、北海聚焦电子信息产业智能化升级,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电子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区。推动各地市聚焦人工智能与优势产业的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园区。 深化面向东盟人工智能产业合作。依托“4+N”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在人工智能模型研发、产业协同、标准互认等领域深度合作,发掘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东盟国家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七、实施资源要素保障行动 夯实数据基础。持续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开放数据,支持建设企业、行业、区域可信数据流通平台,支持行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及平台企业加快行业数据汇聚和分析应用,构建高质量工业数据语料库。 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工智能相关产业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投资,支持广西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强化智力支撑。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建立招院引所、招才引智联动机制,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培育一批兼顾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生产流程的复合型人才,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 附件: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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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桂工信科新〔2025〕14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工作部署,锚定我区新型工业化目标,加快配套出台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打赢工业振兴攻坚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了《广西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区“10+5+4”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推动制造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制造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我区新型工业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培优育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提升、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等行动,到2027年,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创新平台体系日益完善、创新型企业规模逐年递增、制造业质量品牌稳步提升、产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升至30%以上、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提高至25%以上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行动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尖锋”行动,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牵头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每年实施产业类科技项目100项以上。加大产业基础创新能力建设,对承担工业母机、农机装备等重大专项、产业基础创新发展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共性技术工艺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行业共性技术工艺需求聚集,促进行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支持开发应用增材制造、超精密加工、无模铸造、精密锻造等共性工艺技术,提升共性技术供给能力。以推进企业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为契机,开展数字化工艺创新和集成应用,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培育力度,引导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开发、推广和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遴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场景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产业基础再造,补齐“五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弱项,每年实施自筹经费技术创新项目100项以上。系统提升产业链断供断链风险防控能力,每年实施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10项左右。加快优质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每年实施新兴产业培育项目30项以上、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应用项目10项以上。(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行动 5.加强企业创新载体建设。聚焦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汇聚创新要素资源,每年培育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30家以上。增强制造业企业产品设计能力,提高产品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每年培育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15家以上。加速工业软件、工业大模型、数据要素等领域科技创新,强化数字化平台的支撑和赋能作用,推进一批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设高水平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行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关键技术创新体系和供给机制建设,构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领跑、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跟跑的多层次、网络化制造业创新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通概念验证、实验室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支持有条件的主体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强化检验检测、计量测试、认证认可、技术标准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支持建成一批基础性、先进性、权威性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并培育升级为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型企业培优育强行动 8.培育壮大制造业龙头企业。聚焦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全面推行“链长制”,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龙头企业。立足全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打造一批标志性重点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构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优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梯次培育体系。到2027年,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达到2000家、1000家、200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体系。聚焦主导产业、突出优势特色,加快中小企业资源流动,放大协同效应,到2027年,培育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30个。加强区域产业耦合发展,围绕现代制糖、稀有金属、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12个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制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路线图,明确引资引技引才重点,建设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先进制造基地,对标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协同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提升行动 11.加强品牌质量培育。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品牌挖掘,持续开展品牌故事大赛,提升品牌影响力。强化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打造和应用,促进区域产品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加大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自治区质量管理标杆培育力度。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动产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到2027年,自治区级以上质量标杆达到400项以上,质量管理能力检验级以上企业超过20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标准引领支撑。加强制造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创新成果保护与推广,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高水平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标准化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全区制造业标准体系,指导和鼓励企业参与产业标准制修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3.强化创新人才培育。围绕全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实施制造业人才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加快建设“高精尖缺”人才队伍,推动人才成长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实施广西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自治区级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等100名左右。支持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急需紧缺的创新型技能人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4.推进产业人才集聚。围绕突破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等环节,精准引进技术创新领军人才,赋能“产才融合”发展。强化与发达地区的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建设一批东西部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以柔性合作等方式集聚区内外工程师,为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服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安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加大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创新协调机制,形成全区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大要素保障。强化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产业集聚,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重要支撑。强化基金设立与应用,鼓励银团、债券、信托基金、融资担保等组合融资模式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项目。 (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积极推广企业创新典型经验。鼓励各市、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搭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平台,营造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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