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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2025-07-29 15:21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数据局关于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上线的通知(桂科发〔2025〕306号)
2025-07-23 10:27
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专家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桂科奖办发〔2025〕7号)
2025-07-23 10:2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5-07-23 10:1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5〕289号)
2025-07-14 14:4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的通知(桂科发〔2025〕282号)
2025-07-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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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增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争创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好培育工作,根据《柳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柳工信规〔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文件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获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管理办法》中柳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条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三、请各有关企业填写《2025年柳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见附件2),于8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可编辑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地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四、请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收集、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于8月8日前行文推荐至我局,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可编辑)、汇总表(见附件3)和推荐文(盖单位公章扫描件,附推荐名单)报送至我局新兴产业科邮箱。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科,全翊魁、朱婧雯,2823712,邮箱:kjk2823712@163.com) 附件:1 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pdf 附件:2 2025年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doc 附件:3 2025年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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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数据局关于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上线的通知(桂科发〔2025〕306号)
根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部署,按照《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实施方案》(桂科发〔2025〕171号)任务要求,为深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务服务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发完成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现就服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功能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支撑,开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全区统一申报页面,通过业务流程重构,数据信息共享,将分散于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现行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4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政务服务效能。 二、系统登录 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网址:https://zwfw.gxzf.gov.cn。 三、上线时间 2025年7月22日正式上线。 四、系统操作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操作指引。(附件1) 五、其他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系统使用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社会知晓度,让更多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推动业务系统和服务模式迭代升级,持续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服务电话 (一)业务咨询 1.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联系电话:0771—5595373、2631005、2618463。 2. 科技成果登记,联系电话:0771—5319925、5302011。 3. 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联系电话:0771—5786991、5808851。 4. 现行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联系电话:12366。 (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771—5895199。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操作指引.docx 附件:2. 广西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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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专家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桂科奖办发〔2025〕7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与外省(区、直辖市)等科技部门加强奖励专家信息共享,提升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审质量,我办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入库,并对在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科学家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坚持原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活动; (二)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熟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及产业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遵纪守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犯罪记录,未被开除过公职或曾因参加评审活动被处罚;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服从管理,遵守《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二、专家入库程序 (一)本次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形式。专家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书面审核同意推荐,相关同意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二)请专家通过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网址:http://zj.gxinfo.org:85)注册账号,使用账号登录后填写、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 (三)我办对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 三、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我办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在库专家进行个人信息更新,各位专家收到短信后,请及时登录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网址:http://zj.gxinfo.org:85)补充完善或更新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入库。拟入库专家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应准确、完整、全面,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我办将根据工作需要与外省(区、直辖市)科技部门交换奖励专家库信息,各位专家提交入库信息即代表同意交换专家信息。 (三)我办将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专家提交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仅用于广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吴 翀,0771—5302556 系统操作:石罗云,0771—5302004 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专家入库单位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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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企业〔2025〕54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工信规范〔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2所列目录清单整理盖企业章后做成pdf上传)。培育平台于2025年7月16日开放,2025年8月17日关闭。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通过评价和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报送我厅。(上报文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自评分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满足直通条件且自评分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和通过复核。 (二)企业没有通过市级严格审核并公示的,不予推荐和通过复核。 (三)各市推荐申报评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必须先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 联 系 人:韦道标 黄河瑉 联系方式:0771—8095258、0771—8095252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汇总表.xlsx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目录清单.docx 附件: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4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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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5〕289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4.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一般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及以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0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五)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七)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八)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九)政府间专项项目主要国外合作单位原则上为在国外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十)中方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科研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十一)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8:00至2025年8月14日16:00。 (二)组织推荐事宜请联系: 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黄冬菊,0771—337085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杨锋昌,0771—2633079。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1083,zfj@nrscc.gov.cn(请以邮箱为主)。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pdf 附件: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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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的通知(桂科发〔2025〕28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做好“智果”行动计划(广西重大成果转化计划)实施工作,围绕重大中试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等重点方向,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发布“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报书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5年7月30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2025年8月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四、特别提醒 自治区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自治区科技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单位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联系:0771—2631005、261846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4日 附件:1.“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wps 附件:2.“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须知.wps 附件:3.“智果”行动计划(广西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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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5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桂科发〔2025〕27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组建领域 重点聚焦自治区“19+6+N”重点产业布局,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生成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群成为创新集群。 二、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2类及以上的多个单位组成。 (二)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0亿元以上。 2. 研发实力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30人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3. 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其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4. 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5. 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的责任单位,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总责。 (三)参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参与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按照在创新联合体内的功能定位,分为核心层单位、紧密合作单位和一般协作层单位。其中“核心层单位”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与牵头单位在创新联合体方向上有紧密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的单位;“紧密合作单位”指与牵头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可参与创新联合体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推进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的单位;“一般协作层单位”指其他的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可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2. 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4. 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四)创新联合体应设立以下运行制度: 1. 决策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创新联合体拟定的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决定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等。 2. 技术咨询机构。由来自成员单位的领军人才以及从外部特聘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的咨询与审核。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由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本领域高层次人才担任,首席科学家在项目研究方向上拥有决定权,在科研经费及人员选聘上有管理权。 3. 常设执行机构。根据创新联合体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工作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4. 研发投入及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创新联合体研发投入要求及研发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联合体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 利益保障制度。应明确创新联合体收益(含知识产权)的范围,约定创新联合体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保护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财源意识和绩效理念,提高创新联合体项目投入产出效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6. 开放发展制度。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新联合体要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创新联合体外转化的义务。 (五)其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三、组建程序 (一)制定方案。牵头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会同有关优势单位自行组织成立创新联合体,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设计技术创新目标,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见附件1),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见附件2)。由牵头单位将填写好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认定申请表、组建协议及有关附件材料(见附件3),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交审核推荐,签署审核意见。 (二)在线申报。牵头企业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广西+名称+创新联合体”。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设区市科技部门牵头对创新联合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8:00,之后申报系统将关闭。 (三)审核报送。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5年8月8日18:00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报企业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经加盖有关机构公章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四)评审评议。按照组建创新联合体的申报对象所属行业领域,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组开展答辩评审,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分组评审专家代表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创新联合体建议对象。 (五)审定公布。评审评议结果按有关程序报审后并公示后,对同意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统一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牵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二)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71—5330527,0771—5314362,0771—2613026 系统技术咨询:0771—966118、0771—5873812 违纪投诉:0771—2639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wp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wps 附件:3. 附件清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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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的通知(桂科发〔2025〕27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相关内容。 二、申报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主要包括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申报推荐、纸质材料报送等程序,请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阅读和熟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办理流程》(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流程》(附件2),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及工作流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应当包含《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2—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2)中所明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请申报单位聚焦特定专业领域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wfw.gxzf.gov.cn/)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3)。待受理审核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打印、签字盖章送至所属地推荐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或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择优推荐。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8日前将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纸质材料(1份,签字盖章并胶装成册,含附件2—1和附件2—2所明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电子版(PDF格式),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4)报送至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逾期或签章不齐全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政策支持 对通过评审获得认定的合作基地,后续可优先获得申报广西科技计划相关项目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本年度最多申报1家合作基地。 (二)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工作,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合作基地申报材料接收: 1. 联系电话:0771—3370895、3370896、2637698; 2. 材料接收电子邮箱:cgb@kjt.gxzf.gov.cn; 3. 材料送交或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德路3号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904室,邮政编码:530007。 (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771—587309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办理流程.wps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流程.wps 附件: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佐证材料清单.wps 附件:2—3.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操作指引.wps 附件:2—4.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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